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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师范大学2020-2021学年兼职辅导员选聘通知

各学院(学部)党委:

根据《福建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》(师委学工〔2020〕4号)精神,现将2020-2021学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选聘条件

(一)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;

(二)中共党员,政治立场坚定,思想素质过硬,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;

(三)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;

(四)学习成绩优良;

(五)组织纪律观念强,服从安排,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;语言文字表达能力、组织能力、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较强;作风正派,遵纪守法,无不良诚信记录,没有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;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有担任一年以上相关学生干部经历(校级、学院、年级学生会正、副主席,学生团委(团总支)副书记,校院学生会(团委)、年级学生会(团总支)各部门正、副部长,其他校级学生组织部门副职以上,学生党支部正、副书记,班级正副班长、团支书,职能延伸型学生中心部门副职以上,校院学生社团正副会长等);

(六)身体健康,心理素质好。

二、选聘岗位及要求

三、选聘程序

(一)报名: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,填写《福建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报名表》(详见附件),于6月30日前自行向各用人学院报名。报名须征得导师同意并签字。

(二)资格审查:各用人学院根据选聘方案要求,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核,确定参加面试考核人选名单并及时公布。

(三)面试考核:各用人学院按照岗位要求,成立面试考核小组,对报名人选进行面试考核,并提出拟聘用人选。面试考核具体方式和内容由各用人学院自行确定。

(四)公示:拟聘用人选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,8月14日前书面报学生工作部辜陈君老师,并把聘用人选名单发电子邮箱:45337090@qq.com,统一进行公示。

(五)结果公布:经公示无异议后,学生工作部9月初公布校聘兼职辅导员选聘名单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1.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要求、管理考核、表彰奖励及待遇等按照《福建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》(师委学工〔2020〕4号)文件相关条款执行。

2.原则上不安排兼职辅导员担任毕业班年级辅导员,不安排研究生担任本学院研究生各个年级的兼职辅导员。

3.兼职辅导员的选聘,应坚持高标准、严要求,按照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进行。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,将取消应聘者的面试和聘用资格,并通报其所在学院。


 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

2020年6月2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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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陈泽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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